(1)合法性:這是區(qū)別于偷稅、避稅的*顯著特征。其??????一,于企業(yè),其行為不僅在形式上合法,在實質上也順應了政府的立法意圖;其二,于稅務機關,應該依法征稅,保護和鼓勵稅務籌劃。
(2)事先性: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稅務籌劃是在企業(yè)的納稅義務尚未發(fā)生之前,對將可能面臨的稅收待遇所做的一種策劃與安排。若是在納稅義務已經發(fā)生且應納稅額已確定之后,再做所謂的籌劃,那就不是稅務籌劃,而只是偷稅或避稅了。
(3)時效性:我國稅制建設還很不完善,稅收政策變化快。這就要求企業(yè)必須具備敏銳的洞察力,預測并隨時掌握會計、稅務等相關政策法規(guī)的變化,因時制宜,制定或修改相應的納稅策略。否則,政策變化后的溯及力很可能使預定的納稅策略失去原有的效用,“變質”為避稅甚至偷稅,給企業(yè)帶來納稅風險。在利用稅收優(yōu)惠政策時尤其要注意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