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使用年限達到《汽車報廢標準》第二條規(guī)定的汽車(19座以下出租車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除外),車主要求繼續(xù)使用的,要從嚴掌握。對車況良好,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GB7258-1997)各項規(guī)定的,市(地)公安交管部門可準予延緩報廢。
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登記并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fā)《汽車報廢通知書》。
公司專門回收報廢汽車。對一些尾氣不合格、噪音大、車況差的車輛,進行回收拆解,對五大總成(前后橋、變速箱、車大架、發(fā)動機、方向機)徹底進行拆解,并對空調制冷系統(tǒng)的報廢車中氟利昂制冷劑進行回收分類儲存,完全達到國家規(guī)定報廢汽車回收標準。
車報費后車號牌保存有什么標準?
1. 保存車號牌的申請辦理必須在車輛報廢后6六個月內明確提出;
2. 任何人有著原車達3年及左右;
3. 車子的交通違法及事故均已處理完畢。
考慮左右3個標準,能夠保存原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