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測目的、范圍和內容
受檢房屋為一幢地上兩層磚混結構房屋,建于二十世紀90年代,2005年左右業(yè)主對其進行加建改造。該房屋為農村自建房。2019年10月中旬在其房屋東側開挖放置排污管,于同年12月初,該房屋屋面發(fā)生坍塌,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損傷。為了解該房屋損傷的形成原因及對后期使用的影響,特委托我司對該房屋進行損傷專項檢測。
主要檢測內容如下:
(1)建筑的使用情況調查
通過對現場的實地考察及向委托方了解、調查建筑的使用功能及使用情況,了解是否有改變結構以及用途變更等情況,了解房屋的修繕歷史等。
(2)建筑圖的測繪
現場采用DISTO-D2手持式激光測距儀和5M鋼卷尺等對房屋的軸線尺寸、層高、墻體的分布、門窗位置及尺寸等建筑布置情況進行測繪。
(3)房屋變形檢測
使用TCR1202+R400型全站儀對房屋四角可測棱線進行傾斜測量,檢測整體傾斜值是否滿足規(guī)范要求。
采用TCR1202+R400型全站儀對房屋不均勻沉降進行檢測,檢測房屋不均勻沉降是否滿足規(guī)范要求,以推斷房屋地基基礎是否存在明顯靜載缺陷。
(4)房屋結構損傷狀況檢測
檢查結構是否有裂縫、變形以及局部損傷情況,用文字、照片等形式進行記錄與分析。
(5)房屋損傷原因分析
根據結構目前現狀,綜合損傷情況和周邊環(huán)境,對房屋存在的損傷進行原因分析,終出具書面報告。
2主要技術依據
(1)《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2015);
(2)《房屋質量檢測規(guī)程》(DG/TJ08-79-2008);
(3)《既有建筑物結構檢測與評定標準》(DG/TJ08-804-2005);
(4)《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19);
(5)《建筑變形測量規(guī)范》(JGJ8-2016);
(6)《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城住字(84)第678號);
(7)《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50007-2011);
(8)《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16)。
3建筑物概況
據業(yè)主介紹,該房屋原3-4/A-C軸為一層,2005年左右在上部進行加建,加建完后屋面標高與原二層屋面相同。
4現場檢測情況
4.1建筑的使用情況
通過對現場的實地考察及向業(yè)主了解,受檢房屋為農村自建房,原建于二十世紀90年代,2005年左右業(yè)主對其進行了加建,將3-4/A-C軸原有一層部分改建為二層。據業(yè)主反映,2019年10月中旬,上海兩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房屋東側開挖放置排污管,挖槽深度大于1.5m,于同年12月初,該房屋3-4/A-B軸屋面發(fā)生坍塌,房屋墻角多處出現開裂現象。該房屋使用期間未發(fā)生火災等現象。
4.2房屋建筑測繪
房屋原始建筑、結構圖紙缺失,現場對房屋的軸網、層高及建筑分隔布局等進行了簡單測繪,測繪房屋平面布置圖詳見附件2。
4.3房屋傾斜和相對高差檢測
4.3.1房屋傾斜檢測
結合現場檢測條件并根據房屋實際情況,按照投點法測量房屋頂部相對于底部的偏移值,采用TCR1202+R400型全站儀對房屋整體傾斜進行檢測,測量結果包含施工誤差和測量誤差。
傾斜觀測點布置
傾斜檢測結果表明,房屋整體向東北方向傾斜(局部向西),東西向傾斜率為向東8.42‰,南北向傾斜率為向北9.08‰。房屋部分測點傾斜率大于《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50007-2011)中規(guī)定的房屋整體傾斜4.0‰的限值,但小于《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16)中房屋整體傾斜限值10‰的要求(注:測量結果包含施工誤差)。
4.3.2房屋不均勻沉降檢測
由于現場檢測條件限制,未對該房屋不均勻沉降進行檢測。
4.4房屋結構損傷狀況的檢測
為明確受檢房屋損傷狀況,現場對該房屋進行了外觀損傷檢測。經檢測,房屋內外墻面及板底粉刷層存在空鼓、開裂、剝落、霉變等現象;屋面局部區(qū)域木椽斷裂、屋面坍塌,房屋出現多處漏雨滲水現象;陽臺瓷磚表面開裂,吊頂老化脫落。
5房屋損傷分析
房屋整體向東北方向傾斜(局部向西),東西向傾斜率為向東8.42‰,南北向傾斜率為向北9.08‰,但未超過危標限值。房屋本身東側有河道,土質較軟,2005年又進行了加建,上部結構荷載增加,基礎沉降受影響,房屋易產生沉降;2019年的施工也可能對房屋的不均勻變形產生不利影響。
該房屋結構性損傷主要為屋面屋面3-4/A-B軸區(qū)域木椽斷裂,主要由于木椽腐朽老化導致;局部墻面粉刷開裂不排除房屋整體傾斜引起的可能;其余墻面及頂板的損傷主要由于材料老化、長期泡水導致。
綜上所述,房屋現不能滿足正常使用的要求,需對屋面塌陷處進行及時修補,保證房屋主體結構的耐久性和性,必要時對該房屋進行性鑒定。
6檢測結論與建議
6.1結論
受檢房屋為一幢兩層磚混結構房屋,總面積約為195.0m2。本次檢測結論如下:
(1)通過對現場的實地考察及向業(yè)主了解,受檢房屋為農村自建房,原建于二十世紀90年代前后,2005年左右業(yè)主對其進行了加建,將3-4/A-C軸原有一層部分改建為二層。
(2)傾斜檢測結果表明,房屋整體向東北方向傾斜(局部向西),東西向傾斜率為向東8.42‰,南北向傾斜率為向北9.08‰,部分測點傾斜率大于《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50007-2011)中規(guī)定的房屋整體傾斜4.0‰的限值,但小于《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16)中房屋整體傾斜限值10‰的要求。
(3)檢測結果表明,房屋內外墻面及板底粉刷層存在空鼓、開裂、剝落、霉變等現象;屋面3-4/A-B軸區(qū)域木椽斷裂、屋面坍塌,房屋出現多處漏雨滲水現象;陽臺瓷磚表面開裂,吊頂老化脫落。該房屋結構性損傷主要為屋面木椽斷裂,主要由于木椽腐朽老化導致;局部墻面粉刷開裂不排除房屋整體傾斜引起的可能;其余墻面及頂板的損傷主要由于材料老化、長期泡水導致。
綜上所述,房屋現不能滿足正常使用的要求,需對屋面塌陷處進行及時修補,保證房屋主體結構的耐久性和性,必要時對該房屋進行性鑒定。
6.2建議
(1)建議對損傷部位作必要的修復處理。
(2)針對變形檢測結果中傾斜率較大,個別測點超過《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50007-2011)中規(guī)定限制,建議后續(xù)使用過程中對受檢房屋進行加強定期監(jiān)測。
(3)若發(fā)現結構使用過程中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有效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