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舉辦者變更登記表共七項(請示、協(xié)議書、審批表、學校基本信息表、管理人員情況一覽表、師資情況一覽表、開設專業(yè)情況一覽表)
2.學校決策機構同意變更學校舉辦者的決議 ;
3. 章程變更登記表、原學校章程、修改后的學校章程 (原章程和新章程蓋單位騎縫章);
4.財務清算報告;
5.新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
(1)社會組織舉辦者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
(2)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身份證、無犯罪和征信承諾書(有模板)
6.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7.行政許可申請授權委托書(經(jīng)辦人非申請單位法人代表的,須持有法人代表簽署的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