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辦理37號文登記的時間37號文規(guī)定:境內居民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應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xù)。境內居民以境內合法資產或權益出資的,應向注冊地外匯局或者境內企業(yè)資產或權益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登記;境內居民以境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出資的,應向注冊地外匯局或者戶籍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登記。
辦理37號文登記所需的資料(一)書面申請與《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
(二)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特殊目的公司登記注冊文件及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證明文件(如股東名冊、認繳人名冊等)。
(四)境內外企業(yè)權力機構同意境外投融資的決議書(企業(yè)尚未設立的,提供權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資的書面說明)。
(五)境內居民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擬境外投融資境內企業(yè)資產或權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證明文件。
(六)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說明交易的真實性或申請材料之間的一致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