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于2019年10月1日**了光源和*立控制器的生態(tài)設計法規(guī)正式版(EU) 2019/2020, 于2019年12月5日正式發(fā)布,將于2021年9月1日進行強制并原法規(guī)(EC) 244/2009, (EC) 245/2009, (EU) 1194/2012,實施ErP指令(Directive 2009/125/EC)。
這項法規(guī)設下了特定的限制值,包括:能效要求(Energy Efficiency requirements)、功能要求(Function requirements)及信息要求(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
適用范圍
◆照明用的燈具,光源(不包括LED芯片和LED封裝);
◆*立控制器。
修訂益處
◆便于**監(jiān)管,以及市場監(jiān)督核查;
◆減少符合性測試參數的樣品數量(由原來20個樣品減少到10個);
◆減少測試程序時間(老化測試由原來6000小時減少到3600小時);
◆統(tǒng)一公式計算照明產品能效效率。
豁免的光源和*立控制器產品
法規(guī)不適用于測試和認證的以下特殊用途產品:
◆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中
◆應急使用
◆放射性和核醫(yī)學設施
◆或民防設施、設備、地面車輛、海上設備或飛機內或上
◆交通工具上的產品(自行車,汽車,輪船,飛機,交通信號等)
◆歐洲相關指令所載的醫(yī)療儀器
◆只用電池供電的產品或太陽能產品
注意:本法規(guī)還有較多其它的豁免條款,因此,對于一些不常用的帶有光源的產品,請咨詢立訊檢測。
生態(tài)設計要求
1、能效要求
A. 對于燈具產品,新的法規(guī)給出了允許功率Ponmax的概念。
從2021年9月1日起,光源宣稱功率不*過允許功率Ponmax,其定義為所宣稱的有效光通量Φuse和宣稱的顯色指數CRI如下:
其中:
η(threshold efficacy)= 門檻能效
L(end loss factor)= 終端損失系數
C(correction factor)= 修正系數
F(Efficacy factor)= 能效系數
R(CRI factor)= 顯色指數系數
這是與1194法規(guī)根本不同之處,1194法規(guī)所限定的能效指數EEI值得要求不再使用。并且,從新法規(guī)的能效要求的公式應用我們可以知道,此要求遠**原法規(guī)1194的要求。
例如一個普通的10W的LED球泡燈(其顯色指數為80),在1194中,586lm即可滿足能效要求,而在新的法規(guī)中,需要達到930lm才能滿足能效要求。
B. 從2021年9月1日起,*立控制器在滿載運行下需要滿足效率的要求和空載及待機功耗。
控制器效率要求由公式計算出來;
空載與待機或網絡待機功耗均不*過0.5W。
2、功能要求
新的法規(guī)與舊的法規(guī)相比較,在功率因數,頻閃,以及流明維持率這幾方面稍有變化,其它的要求變化不大。
這里需要詳細說明的一點是:
1194法規(guī)要求的老化時間:6000小時(點燈時間為6000小時);
新的法規(guī)要求的老化時間:3600小時(用開關的方法進行測試,實際點燈時間為3000小時)。
3、信息要求
新的法規(guī)對信息的要求*為具體,例如,對于彩盒包裝上的信息要求,對有效光通量字體的大小做出了規(guī)定,另外,除了以前要求的信息之外,還需要有關機及待機功耗,產品使用的環(huán)境溫度,產品中的汞含量等。
1194法規(guī)中對*立控制器的信息并沒有做太多的要求,新的法規(guī)對控制器的信息要求也*為詳細。包括滿載的功率,效率,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