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將顏色注冊為商標(biāo)。
但該注冊并不是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物體上使用該顏色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使用該顏色的許可。
相反,#USPTO非常清楚:“顏色標(biāo)記是僅由一種或多種用于特定對象的顏色組成的標(biāo)記。”(強調(diào)提供)換句話說,注冊不是針對摘要中的顏色(用于任何事物以表明所有可以想象的商品和服務(wù)的來源)。相反,有一些限制:(1)保護是針對特定物體上的顏色使用:申請人必須提交一張圖,顯示物體上的顏色,并描述如何在該物體上使用顏色。(2)保護僅用于識別申請中指明的商品/服務(wù)的來源。
如果我們看看蒂芙尼古老的彩色商標(biāo)注冊(1998年),該商標(biāo)被部分描述為“一種藍(lán)色,通常被稱為羅賓蛋藍(lán),用于盒子”,形狀和大小各不相同。注冊是為了以這種非常具體的方式使用顏色來識別各種商品和服務(wù)的來源,包括香水、餐具、文具、手袋和珠寶等。
雖然蒂芙尼還有其他幾個相同顏色的注冊,但它們都同樣受到限制——首先是用于特定對象,如包、目錄封面、緊固件或帶抽繩的珠寶袋,其次是僅識別一組特定商品的來源和服務(wù)。
/嘉萊皓知識產(chǎn)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