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是指營業(yè)到第二天凌晨的服務性場所,如夜間娛樂、休閑、放松的娛樂場所,包括娛樂性KTV、酒吧、迪吧、演藝廳、歌舞廳、DISCO、夜總會等。夜店的共同特點是為客人提供酒水、食品、空間、設施設備、讓人們盡情吃、喝、玩、樂、放松為一體的精神消費。但不包括所有KTV。
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并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游藝等場所,主要包括: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KTV、酒吧、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娛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臺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yè)性健身、休閑場所。
公共會所又分為商業(yè)類會所和度假類會所。商業(yè)類會所是以商業(yè)為主的俱樂部會所,他們多為會員制并且收費較高,且多為國際集團式管理。 度假型會員俱樂部多以休閑、娛樂為主,會所像酒店一樣。 私人會所大多以主題形式存在,可分為生活型、健康休閑型、文化型。
一般的俱樂部都是封閉式的管理,集餐飲、會議、娛樂為一體,高級俱樂部并非就是場所,再好的裝潢也會舊,人的因素、服務的因素才是俱樂部逾久彌堅的關鍵。此外,由于俱樂部還是屬于交際場合,所以會員一般都會以特定的職業(yè)身份與他人相處,保持自己的良好行為舉止。有的高層次俱樂部都設有太太活動室,增進會員家屬之間的交流,若是太太不參加俱樂部活動,一般也比較放心,因為俱樂部其實是另一個正規(guī)社交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