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并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游藝等場所,主要包括: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KTV、酒吧、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娛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臺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yè)性健身、休閑場所。
KTV的組成主要包括:硬件部分(點歌電腦,觸摸屏,點歌服務器,功放,音響,電視,投影機,燈光系統) 配套部分(沙發(fā),茶幾,地毯,杯具類,娛樂道具) 軟件部分(收銀系統,訂房系統,KTV管理系統,電腦點歌系統等) 通常KTV包房分為豪華包、大包、中包、小包、mini包,每個包間的面積和場地不一樣,這樣是為了讓KTV面積得到化的利用,根據人數的不同KTV的工作人員一般會推薦合適的包間給客戶。
夜總會,泛指各類夜生活娛樂場所。世界各地的夜總會,性質及定義皆不盡相同;于夜總會內進行的主要活動也有相異之處,但大致上都與舞蹈有關,而客人大都屬成年人并會喝酒。一些地區(qū)的夜總會,設有舞池、樂隊或DJ,提供歌舞表演。還有一些舉辦聚會,團體活動也在這里。
社交功能:以運動為主要活動內容的俱樂部,就具有良好的社交功能。許多人參加團體運動項目是為了運動中那種親密無間的情誼及希望有一個歸屬。 娛樂功能:俱樂部成員的一個重要活動內容就是娛樂。 心理功能:成功的俱樂部能夠起到滿足、地位、社交這三種需求的作用。 力量功能:一個人一旦成為某一俱樂部的成員,就可能樹立更強的信心,感到集體力量的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