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框結構
分為門式起重機和懸臂門式起重機
門式起重機
1.全門式起重機:主梁無懸伸,小車在主跨度內進行;
2.半門式起重機:支腿有高低差,可根據(jù)使用場地的土建要求而定。
懸臂門式起重機
1.雙懸臂門式起重機:常見的一種結構形式,其結構的受力和場地面積的有效利用都是合理的。
2.單懸臂門式起重機:這種結構形式往往是因場地的限制而被選用。
造船龍門起重機
用于船臺拼裝船體,常備有兩臺起重小車:一臺有兩個主鉤,在橋架上翼緣的軌道上運行;另一臺有一個主鉤和一個副鉤,在橋架下翼緣的軌道上運行,以便翻轉和吊裝大型的船體分段。起重量一般為100~1500噸;跨度達185米;起升速度為2~15米/分,還有0.1~0.5米/分的微動速度。
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跨度和懸臂長度
門式起重機的跨度是影響起重機自身質量的重要因素。選擇中,在滿足設備使用條件和符合跨度系列標準的前提下,應盡量減少跨度。
輪距的確定原則
(a)能滿足門架沿起重機軌道方向的穩(wěn)定性要求;
(b)貨物的外形尺寸要能順利通過支腿平面鋼架;
(c)注意使輪距B與跨度S成一定比例關系,一般取輪距B=(1/4—1/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