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式起重機是橋式起重機的一種變形,又叫龍門吊。主要用于室外的貨場、料場貨、散貨的裝卸作業(yè)。門式起重機具有場地利用率高、作業(yè)范圍大、適應面廣、通用性強等特點,在港口貨場得到廣泛使用。
它的金屬結構像門形框架,承載主梁下安裝兩條支腳,可以直接在地面的軌道上行走,主梁兩端可以具有外伸懸臂梁。
主要內(nèi)容與使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通用門式起重機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及檢測規(guī)則等內(nèi)容。
本標準適用于露天作業(yè)的通用門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其取物裝置為吊鉤、抓斗或電動吸盤(起重電磁鐵),或同時使用其中二種或三種。
專用門式起重機中相同和類似部分亦可參照使用。
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跨度和懸臂長度
門式起重機的跨度是影響起重機自身質(zhì)量的重要因素。選擇中,在滿足設備使用條件和符合跨度系列標準的前提下,應盡量減少跨度。
輪距的確定原則
(a)能滿足門架沿起重機軌道方向的穩(wěn)定性要求;
(b)貨物的外形尺寸要能順利通過支腿平面鋼架;
(c)注意使輪距B與跨度S成一定比例關系,一般取輪距B=(1/4—1/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