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關系的起源“公共關系”一詞的首次出現(xiàn)是在1807年美國總統(tǒng)托馬斯·杰斐遜的國會演說。根據(jù)愛德華·伯尼斯(EdwardBernays)定義,公共關系是一項管理功能,制定政策及程序來獲得公眾的諒解和接納。
自從公共關系誕生以來,人們給其下一個準確定義的努力就沒有停止過。由于每個人的認識角度不同,對公共關系內涵的理解也各異,于是就形成了許許多多的公共關系定義。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的公共關系學者萊克斯·哈洛(RexHarlow)博士就搜集到472個公共關系的定義;還有人說,公共關系的定義已有上千條之多。于是有人不無幽默地說有多少公共關系學者,便有多少種公共關系的定義。
新聞公關的核心在于傳播。傳播目的在于張揚企業(yè)良性信息、提高企業(yè)知名度,后達到促進產品銷售或塑造企業(yè)品牌的目的。出色的新聞公關有三個層面的應用:思維創(chuàng)新、品牌傳播與事件營銷。不同層面的新聞公關應用會有不同的效果。
這一類定義強調公共關系是組織一種特定的傳播管理行為和職能,認為公共關系離不開傳播溝通,我國公共關系學者廖為建就持此種觀點。其定義是:公共關系是一個組織與其相關公眾之間的傳播管理。
在國外,持這種觀點的學者不在少數(shù)。在美國的大學中,公共關系專業(yè)往往設在新聞傳播學院內。
廣泛性
公共關系的廣泛性包含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公共關系存在于主體的任何行為和過程中,即公共關系無處不在,無時不在,貫穿于主體的整個生存和發(fā)展過程中;另一層意思指的是其公眾的廣泛性。因為公共關系的對象可以是任何個人、群體和組織,既可以是已經與主體發(fā)生關系的任何公眾,也可以是將要或有可能發(fā)生關系的任何暫時無關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