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關系的起源“公共關系”一詞的首次出現(xiàn)是在1807年美國總統(tǒng)托馬斯·杰斐遜的國會演說。根據(jù)愛德華·伯尼斯(EdwardBernays)定義,公共關系是一項管理功能,制定政策及程序來獲得公眾的諒解和接納。
公共關系是以真實為基礎的雙向溝通,而不是單向的公眾傳達或對公眾輿論進行調查、監(jiān)控,它是主體與公眾之間的雙向信息系統(tǒng)。組織一方面要吸取人情民意以調整決策,改善自身;另一方面又要對外傳播,使公眾認識和了解自己,達成有效的雙向意見溝通。
公共關系的結構是由組織、公眾、傳播三要素構成的。公共關系的主體是社會組織,客體是社會公眾,聯(lián)結主體與客體的中介環(huán)節(jié)是信息傳播。這三個要素構成了公共關系的基本范疇,公共關系的理論研究、實際操作都是圍繞著這三者的關系層層展開的。
社會組織的特點有:群體性、導向性、系統(tǒng)性、協(xié)作性、變動性、穩(wěn)定性。人們組合成為組織必定是為了完成某種共同目標,但目標的存在方式又各不相同,這就決定了社會組織必然具有多種類型:盈利性組織、非盈利性組織、互利性組織、公益性組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