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單是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貨運文件,其作用歸納為: 1.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運輸契約的憑證; 2.是承運人收運貨物的證明文件; 3.是運費結算憑證及運費收據(jù); 4.是承運人在貨物運輸組織的全過程中運輸貨物的依據(jù); 5.是國際進出口貨物辦理清關的證明文件; 6.是保險證明。
托運人托運貨物應向承運人填交貨物運輸單,并根據(jù)國家主管部門規(guī)定隨附必要的有效證明文件。托運人應對運輸單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托運人填交的貨物運輸單經(jīng)承運人接受,并由承運人填發(fā)貨物運輸單后,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根據(jù)航空公司貨物運輸要求,我們會對不同貨物進行專業(yè)、安 全的貨物包裝,用木箱、紙箱、木框、泡沫、氧氣袋、編織袋、拉線膜、籠箱等進行二次包裝、加固。并且在外包裝上貼予易碎勿壓標簽,防止貨物在裝卸和運送途中受損。
電子產(chǎn)品發(fā)運限制: 1、不允許旅客在航空托運中夾帶鋰電池。 2、旅客可以隨機攜帶為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對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并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單獨機場托運不能托運帶電池的電子產(chǎn)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