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回收茅臺酒的四種價格,從1951年茅臺酒廠建廠開始,茅臺酒的銷售價格是根據(jù)國內(nèi)物價政策而定的,并報請有關(guān)主管部門批準下達執(zhí)行。在具體的價格上分為出廠價、調(diào)撥價、批發(fā)價、零售價(產(chǎn)地)4種。龍巖正規(guī)回收茅臺酒門店,以出廠價為例,1951年至1956年,平均每噸為2553。02元,每瓶售價1。28元;1957年,價格調(diào)整為每噸3574元,每瓶售價1。79元;1961年,調(diào)整為每噸5000元,每瓶2。50元;1974年,調(diào)整為每噸10000元,每瓶售價6。20元。龍巖高價回收茅臺酒。
龍巖茅臺酒主要有:普茅、微調(diào)、小批量勾兌、珍品、陳釀、特質(zhì)(特g)陳釀、年份酒。
回收茅臺酒規(guī)格:50ml、125ml、140ml、200ml、225ml、250ml、270ml、375ml、400ml、475ml、500ml、540ml、680ml、750ml、880ml、900ml、999ml、1L、1。3L、1。5L、1680ml、2。5L、3L、6L。
20世紀80年代,國家對茅臺酒的銷售價格作出了較大幅度的調(diào)整。1981年,回收茅臺酒的出廠價為每噸16800元,500克裝為每瓶8。40元;1986年,出廠價為每噸20262。96元,500克裝為每瓶9。54元;核定內(nèi)部供應(yīng)的茅臺酒零售價格為:白皮紙包裝500克每瓶18元,250克裝為10元,彩盒500克裝為20元,250克裝為1150元,125克裝為7元。1986年,茅臺酒廠對量制單位也進行了改進,將克改為了毫升,每噸2000瓶也改為了2124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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