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進口干堅果的準入要求
進口干堅果包括干果類和堅果類,常見的比如紅棗干、芒果干、柿子干、瓜子、板栗、開心果、核桃等等。
按照我國現行管理規(guī)定, 并不是所有的干堅果均可進入我國。進口干堅果類產品,海關總署在實施風險評估后才允許進口。
目前允許出口到中國的國家包括澳大利亞、朝鮮、韓國、日本、意大利等5個國家,其他國家地區(qū)的板栗暫未允許輸華。
干果堅果進口堅果的不合格判定
(1)審單中發(fā)現證書造假,證書內容與規(guī)定不符,所附單據有誤與實際情況不符等,可判定為不合格。
( 2 )現場查驗與感官檢驗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判定為不合格。
現場查驗貨物與報檢單據不符的;色澤、滋味、氣味異常;有雜質異物;有霉變現象;有水濕、結塊現象;被其他物質污染的容器、包裝嚴重破損的。
( 3 )標簽檢驗中無生產日期(批號) /保質期(限用日期)或已過保質期的;標注內容與雙邊協(xié)議要求不符的;標準內容有虛假信息的,可判定為不合格。
( 4)實驗室檢驗結果中有超過我國相關標準的項目,可判定為不合格。
(5)經查檢發(fā)現有禁止進境物的。
(6)經檢疫不合格的。
以上不合格項目中,根據不合格的情況作出不同處理。包括整理后二次查檢臺格準予入境;整理后仍不臺格或不允許整理或無法整理的退運或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