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腳手架應由持有特種作業(yè)證的工人,按同意后的施工計劃和辦法搭設;經(jīng)施工和運用部分檢驗合格后,掛上標牌,方可運用。)腳手架的兩頭。轉角處每隔6-7根立桿處應設置支桿和剪刀撐;支桿和剪刀撐與地上的夾角不得大于60°。
腳手架高度在7m以上及無法設置支桿時,豎向每隔4m,橫向每隔7m與建、構筑物結實銜接;腳手架的外端與頂部應與建、構物多加幾處結實的銜接點。
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兩邊、渠道的周邊應設置1.05m高的欄桿和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置立網(wǎng);腳手架設置可供作業(yè)人員上下的筆直爬梯和斜道,斜道上應有條。料口、渠道、通道上部應設天棚。
腳手架禁止鋼木、鋼竹混搭;長時間未用的腳手架,凍結期的腳手架,經(jīng)查看、判定合格后,方可從頭運用。腳手架上架起的照明線有絕緣子或其他絕緣支撐;高度在20m以上的,且不在避雷維護范圍內的腳手架建立獨自的避雷針,避雷設備契合要求。
對于修建施工行業(yè)來說,腳手架是不行或缺的重要東西之一,其中盤扣腳手架盡管起源于德國,可是由于其建立簡略便利,撤消便利敏捷,施工穩(wěn)定性強,拼裝零配件少等長處而深受各國修建行業(yè)的喜歡。
腳手架盡管說大都為金屬制造,可是由于其多為露天運用,所在環(huán)境雜亂,再加上由于需求常常移動和拆裝,在收回時不免會有丟掉等,所以腳手架的耗費量其實很大,為了削減這種耗費,就需求常常對盤扣腳手架進行保養(yǎng)保護和清點檢查,其具體做法如下:運用中的移動腳手架(包含構配件)應及時回支出庫、分類存放。
露天堆積時,場所應平坦,排水杰出,下設支墊,并用苫布隱瞞,配件、零件應存放在室內。建立健全盤扣腳手架東西材料的領發(fā)、收回、檢討、修理原則,按照誰運用、誰修理、誰辦理的原則,實施限額領用或租借方法,以削減丟掉和損耗。
對盤扣腳手架的構配件進行止除銹、防銹處置,凡濕度較大的區(qū)域(大于75%)每年涂防銹漆一次,一般區(qū)域應兩年涂刷一次。扣件要涂油。螺栓宜鍍鋅防銹。凡沒有條件鍍鋅時,應在每次運用后用火油洗濯,在涂上機油防銹。
東西式腳手架(如門型架、橋式架、吊籃、受料臺)在撤消后需要及時進行修理保護,并配套存放。盤扣腳手架運用的扣件、螺母、墊板、插銷等小配件極易損失,在支搭時應將剩余件及時收回存放,在撤消時亦及時檢驗,不得亂仍亂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