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運貨物含義
退運進出口貨物是指貨物因質量不良或交貨時間延誤等原因,被國外買方拒收退運或因錯發(fā)、錯運造成的溢裝、漏卸而退運的貨物。
二、通信儀器退運資料
1、報關委托書
2、報檢委托書
3、退運合同
4、invoice
5、裝箱單
6、提單(副本需背書和電放保函)
7、出口時的核銷單和報關單(必須正本)
8、若核銷單已核銷則提供外經貿委蓋章的已核銷證明及對應出口報關單,已退稅則需在當地國稅局補稅。
9、包裝證明
10、退運情況說明2份(商檢局,海關各1份)
三、通信儀器退運流程
1、先去機場換取提貨單;
2、進口清關公司向海關申報;
3、申報企業(yè)向海關繳納退運返修保證金(保證金退還時間在6個月之內,逾期不退。);
4、海關放行后,從機場提貨到工廠倉庫;
5、貨物到廠后,企業(yè)需要及時返工修理,自進口申報之日開始6個月內,必須再把此部分貨物重新訂艙向海關申報發(fā)給客戶;
6、海關出口申報放行后,清關企業(yè)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保證金;
7、企業(yè)收到海關直接退到公司賬戶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