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審計是依據稅收法規(guī),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審查與評價或對征稅機關整體(單位、部門) 或個體(工作人員)履行征稅職責審計的延伸審查。納稅審計是指對企業(yè)的納稅業(yè)務所實施的審計。
納稅審計的主要對象是稅收會計提供的資料及其納稅行為。其目的是判定納稅報表是否符合公認的會計準則及稅法,并對此作出結論。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jié)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F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涂料等稅目。
消費稅征稅項目具有選擇性。消費稅以稅法規(guī)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yè)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征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稅稅收調節(jié)具有特殊性。
納稅審計主要審查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如稅款計算是否正確,計稅依據是否合法,是否按期繳納等。財務審計重點審查被審計人的財務狀況,如應收賬款的審計、存貨的審計、負債的審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