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電池的維護保養(yǎng)要點1、蓄電池組維護通道內應布置緣墊。2、不同廠家、不同容量、不同型號的蓄電池嚴禁在同一系統(tǒng)中使用。3、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在使用前不需進行初充電,但應進行補充充電。補充充電電壓應按產(chǎn)品技術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4、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的均衡充電:一般情況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組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均充(有特殊技術要求的,以其產(chǎn)品技術說明書為),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2C10。 ①浮充電壓有兩只以上低于2.18V/只。 ②擱置不用時間超過3個月。 ③全浮充運行達6個月。 ④放電深度超過額定容量的20%。 ⑤對于高壓直流,均充時要考慮服務器輸入過壓保護問題(282V)。5、蓄電池的充電量一般不小于放出電量的1.2倍,當充電電流保持連續(xù)3個小時不再下降時,視為充電終止。6、蓄電池的浮充電壓按照產(chǎn)品技術說明書要求設定,并注意溫度補償。一般情況下,浮充電壓為2.23~2.25V(25C,2V單體),在某個實際溫度時的浮充電壓U=U0(25℃)+(25-t)×0.003(t=環(huán)境溫度)。7、浮充時全組各電池端電壓的大差值宜不大于90mV(2V)、240mV(6V)、480mV(12V),內阻偏差宜不超過15%。8、應定期進行電池容量測試及放電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