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下: 1、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yè)法人及其他組織; 2、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提供與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fā)票復印件和商品發(fā)運單據復印件; 4、銀行承兌匯票是真實合法的且要素齊全,背書連續(xù),符合《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要求。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中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對記載有“不得轉讓”、“委托收款”字樣的票據進行貼現的由于銀行取得該惁后無權主張票據權利,原則上應不予接受; 對于背書人記載 “委托收款”字樣內容的票據,持票據人將票據向銀行貼現的,由于持票人對于該票據并非享有票據權利,持票據人無權以該票據實施轉讓行為。若銀行貼現接受該種票據,則可能造成銀行的資金風險。因此,建議不予接受該種票據。 對于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內容的票據,持票人將該票據向銀行貼現的,銀行即使取得該票據不違法且票據的形式要件亦合法,也只能要求除記載上述字樣的原背書人以外的出票人、承兌人及背書人承擔票據責任,接受該種票據貼現有一定的資金風險,所以,應當在充分衡量風險后,斟酌是否予以接受。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收費:只收取貼現月利率或直接買斷,劃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時直接扣除,不另收費。貼現利率為 ‰(具體以當天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率為準)。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經營活動還是籌資活動 具有交易實質取得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取得的現金是屬于經營活動還是籌資活動? 根據企業(yè)會計制度問題解答四規(guī)定企業(yè)將銀行承兌匯票向銀行貼現,如果約定銀行具有追索權應視同票據相關權利義務未轉移,應視貼現行為為向銀行融資取得短期借款. 該業(yè)務取得的現金流入從形式上來看屬于融資活動,但在現金流量表編制過程中企業(yè)會計準則要求將票據貼現利息作為經營性現金流入的減項,從這點規(guī)定是否可以理解為貼現款應作為經營性現金流入.且從實質意義來說該款項也是經營活動取得.
票據優(yōu)點 1、對于賣方來說,對現有或新的客戶提供遠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銷售額,提高市場競爭力。2、對于買方來說,利用遠期付款,以有限的資本購進更多貨物,限度地減少對營運資金的占用與需求,有利于擴大生產規(guī)模。 3、相對于貸款融資可以明顯降低財務費用。 適用于銀行承兌匯票的公司 適用于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類國有企業(yè)、民營企業(yè)、醫(yī)療衛(wèi)生、機關學校等單位。
承兌匯票貼現簡單地說,就是將沒有到期的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提前兌付,換取現金。 承兌匯票貼現包含兩層含義,即承兌匯票和票據貼現。 一、承兌匯票。承兌匯票有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屬于商業(yè)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延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票據的期限一般為六個月,長期限為一年,且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 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基于銀行擔保的信貸業(yè)務,對申請開具票據的企業(yè)有一定的條件:即一方面申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企業(yè)需要進行授信,并有一定的信用額度;另一方面企業(yè)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金的比例與申請開票企業(yè)的資信、經營規(guī)模等有著直接的關系,需要支付的保證金,一般需要支付50%的保證金,且在票據到期時才能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