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程業(yè)績
近5 年承擔過下列5 項中的2 項以上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500 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60 萬千瓦機組,或2 臺單機容量30 萬千瓦機組,或4 臺單機容量20 萬千瓦機組整體工程;
3、單機容量90 萬千瓦以上核電站核島或常規(guī)島整體工程;
4、330 千伏以上送電線路500 公里;
5、330 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4 座。
根據(jù)規(guī)定整理資質辦理需要的條件如下:
一、符合國家規(guī)定,依照法定程序批準設立的機構;
二、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從事通信工程建設監(jiān)理所需的計算機、儀器、儀表等設備;
四、符合所申請的通信建設監(jiān)理企業(yè)資質等級標準。
資質辦理一般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省建設廳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業(yè)直接向建設部申請;
(2)省建設廳對企業(yè)申請施資質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省建設廳對申請二級及以下資質(包括不分等級資質)和勞務分包資質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電子等方面資質的,由省建設廳征得同級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進行審核;
(4)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20個工作日)向申請人頒發(fā)、送達資質證書。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一共有五個等級,辦理時只能從五級或四級開始申請辦理。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四級或五級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許可證申請表;
(2)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
(3)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jīng)營場所證明材料;
(4)技術負責人、負責人的簡歷、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工程技術人員、經(jīng)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其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證明文件;
(6)電工作業(yè)人員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