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以經過審核的單證為依據,在海關監(jiān)管場所(包括口岸碼頭、車站、機場、郵局等)對所申報的進口貨物進行檢查,以核對單物是否相符。海關查驗時,報關人應派人到現場協助海關工作。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關的稅款繳納證書后,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繳納進口稅款。我國《海關法》對進口貨物納稅期限的規(guī)定與出口貨物的相同。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正常CIF價格為完稅價格。CIF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
計算進口關稅稅款的基本公式是:進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1、進口貨物報關單
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fā)票
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進口委托國內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進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進口,是指將貨物從外國境外移送至我國境內的行為。稅法規(guī)定,凡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應于進口報關時向海關繳納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清關(Customs Clearance)即結關,是指進口貨物、出口貨物和轉運貨物進入或出口一國海關關境或國境必須向海關申報,辦理海關規(guī)定的各項手續(xù),履行各項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
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時,原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以及保險公司證明,承運人溢裝、漏卸的證明等有關材料。原出口貨物海關已出具出口退稅報關單的,應交回原出口退稅報關單或《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海關核實無誤后,驗放有關貨物進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