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注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一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系進行權衡的結果。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注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注冊人受到保護。
很多電子品牌商標,就是文字商標;奔馳汽車的奔馳商標(一個三角形外套圓環(huán))是圖形商標;鳳凰自行車廠的“鳳凰”商標,由文字“鳳凰”和鳳凰鳥的圖形組合而成,即是文字和圖形的組合商標。
未注冊商標的再一個弱點,就是未注冊商標有可能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已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從而發(fā)生侵權行為。到1999年底,中國注冊商標的總數已近百萬件。在新申請商標注冊時,如果未經事先查詢,申請的駁回率幾乎達到70%。這就是說,使用未注冊商標,該商標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為70%。換句話說,使用未注冊商標,就有70%侵權的可能性。因為中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的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即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就要由侵權人承擔侵權的法律后果。
商標注冊核轉制的實行具有歷史的必然性。在中國實行計劃經濟時期,核轉制有力地指導了企業(yè)的商標工作,同時培育了新中國一代商標法律人才,發(fā)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