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途徑
申請出具商標注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guī)費
商標注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注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注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標注冊證明的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
商標注冊證的領取
1、領取途徑
直接辦理的,當事人須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注冊證。
委托代理機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將商標注冊證發(fā)給代理機構,當事人到代理機構領取。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所需材料
(一)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未收到的,須提交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并提供商標注冊號及公告期;
(2)申請人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3)領取人的身份證其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申請人名稱已變更的,須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5)商標已辦理轉讓的,應提交知識產權局核準轉讓商標證明。
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xù)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xù)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5)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因此,尚處在異議、異議復審、異議復審訴訟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xù)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xù)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將根據異議、異議復審或訴訟的終結果決定是否核準續(xù)展,如商標終被不予核準注冊,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將對續(xù)展申請不予核準,申請費用可以辦理退還。
提交申請書件
1、直接辦理的,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知識產權局。
繳納續(xù)展規(guī)費
每件續(xù)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guī)費450元。如果是在寬展期內提交續(xù)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25元的延遲費。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知識產權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gu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