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定置劃線標準及要求
6.4.1定置劃線標準
6.4.2劃線要求
6.4.2.1劃線應遵循6.4.1“定置劃線標準”,線條應清晰,橫平豎直,完好整潔。
6.4.2.2生產現場應每月檢查定置線,對不清晰和新增定置線進行描畫。
6.4.2.3通道應平坦、暢通,無任何障礙物;人行道寬應≥1000mm,汽車及消防車道寬應≥3500mm。
9附則
9.1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提出。
9.2本辦法需宣貫到公司所有部門人員。
9.3本辦法由設備能源部管理,并負責解釋。
9.4本辦法自2016年6月1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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