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經(jīng)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yè)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占權
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4)禁止權
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抵押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jīng)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依照法定程序?qū)⑵渥陨虡俗鳛闊o形資產(chǎn)進行投資。
(7)轉(zhuǎn)讓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qū)⑵渥陨虡擞袃敾蛘邿o償轉(zhuǎn)讓給他人。
(8)繼承權
商標作為無形財產(chǎn),可以依照財產(chǎn)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