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一般用于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工作收入證明等。由工作單位出具,并加蓋單位鮮章方有效。
工作收入證明
致______________銀行:
茲證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是我單位職工。職務為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其平均月收入(稅后)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此證明只作為員工_________專用,不做其他用途。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蓋章)
人事負責人簽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很多的工作證明里,同時伴隨著收入證明,要求公司提供員工的具體年收入金額,尤其是在辦理住房貸款時,銀行會根據公司出具的收入證明情況來決定要不要貸款、以及要貸多少。
在職證明注意事項:
1、在職證明要注意書寫格式,如果是跟旅行社走,可以跟他們索取范本格式。
2、開工作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4、有的國家還需要提供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除了擁有在職證明+執(zhí)照副本,有的領事館還要進行電話回訪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