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子原名“輿”,早記載見司馬遷的《史記》,說明早在春秋時期就已經(jīng)有轎子了。晉六朝盛行肩輿,即用人抬的轎子。到后唐五代,始有“轎”之名。北宋時,轎子只供皇室使用。宋高宗趙構南渡臨安(今杭州)時,廢除乘轎的有關禁令,自此轎子發(fā)展到民間,成為人們的代步工具并日益普及。
把轎子運用到娶親上,早見于宋代,后來才漸漸成為民俗。那時,待嫁的女方在家里打扮停當,凌晨,男方就會派來迎親的鮮艷的大花轎,這叫“趕時辰”。據(jù)說當天如有幾家同時娶親,誰趕的時間早,將來誰就會幸福美滿。南宋吳自牧在《夢梁錄·娶嫁篇》里有這方面的記述。這一習俗,在現(xiàn)在的泰安市寧陽縣沿汶河一帶的村莊還十分盛行。
明朝崇禎年間的花轎用藍綢作幔,四角懸桃紅色彩球。后來開始采用紅色刺繡、織錦,后來又有用大紅紗綢滿繡的。
搜撿史書,用花轎迎娶新娘的禮俗,并非自古皆然。首先,“轎子”這種交通工具在生活中出現(xiàn)并正式在典籍中留下記載,已經(jīng)是晚唐五代的事;其原型“檐子”(肩輿)的流行,至早也是初唐時代。在此以前,無論官民結婚,都用馬拉車輦迎娶新娘。與此同時,唐宋兩朝政府都頒布過禁止士庶乘坐檐子或轎子的禁令,而只許皇帝和經(jīng)他特許的高官老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