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花轎的種類及樣式繁多,因各地的習俗、貧富及主人的身份而略有不同。普通人娶親用的一般是二人抬的花轎,罩轎子的帷子都選用大紅色的彩綢,并繡有富貴花卉、 丹鳳朝陽和百子圖等吉祥圖案,綴以金、銀色,以烘托熱鬧喜慶氣氛。家境富貴之戶常用四人抬的大花轎,轎子的裝扮與二人抬的相差無異。到清朝末年,在當時的上海等大城市,許多女子已不肯坐花轎,改用馬車等車輛了。民國初期,由于從日本輸入的人力車(俗稱黃包車)比較輕便快捷,遂在民間廣為使用,轎子逐漸被取代。
甚至直到一經結婚登記婚姻便受到法律保護的今天,仍有許多新娘認為不坐轎車便算不上正式結婚——這種送親轎車,照例打扮得花團錦簇,其實就是傳統(tǒng)花轎的變體。
。唐高宗時,出身寒族的李義府官居宰相,欲為兒子在這七大望姓中娶個媳婦,竟到處碰壁。李相為此懷怨,便勸說皇帝下詔,禁止這七姓子女互相通婚。同時又派人重修《氏族志》,規(guī)定不論門第,凡得官五品者皆屬士流。從此這七大高門自為婚姻以保持“血統(tǒng)”的門路斷絕了。然而這些望族人家不甘受此束縛,照樣偷偷地議婚論娶,只因不敢公然冒犯天子詔令,便取消了車馬送親、卻扇吹奏等一應公開熱鬧的排場,改為天黑后弄一乘花紗遮蔽的“檐子”,把新娘抬到男家結婚。對此,唐高宗和唐文宗又追頒過禁止乘坐“檐子”的詔令,以免這些人家瞞天過海,但都有效一時,風頭過后,又見卷土重來。
一說此風源自北宋理學家程頤對傳統(tǒng)送嫁婚儀的改革。相傳古代婚俗中,大夫以上嫁女有“反馬”規(guī)矩,即女方用車馬把新娘送至夫家,小夫妻過上一段日子(通常不少于三個月)后,倘相處和睦,夫家便留下車子,送還其馬,叫“反(通返)馬”。如果兩人合不來,或因其他緣故導致婚姻難以維持,新娘便騎乘自家的馬返歸娘家,或等夫家甘言求和,或竟從此不回夫家,準備離異。這種風氣,自先秦傳至唐宋,可見在很長的一段歷史時期內,已嫁婦女的舉止還是有一定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