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辦理車輛注銷時,如遺失號牌、行駛證應同時辦理補發(fā)手續(xù)。對其他原因無法交回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的,由車輛管理所公告作廢。
如果要進行車輛報廢的,需要到車管所辦理報廢申請。為了鼓勵車主及時進行報廢,國家還制定了報廢補貼政策。報廢需要遵行法定的流程,那么,車輛報廢需要多長時間呢?
“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包括《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中所指的兩類報廢機動車,主要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fā)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jīng)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荃技術(shù)條件”的機動車。
轉(zhuǎn)讓拼裝的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本身即具有違法性,上路行駛又具有更大的危險性,因此,本條對以買賣、贈與等方式轉(zhuǎn)讓拼裝的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且沒有法定免責事由,并由買賣、贈與等轉(zhuǎn)讓人和受讓人、贈與人和受贈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