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木材是指已經完成原來使用功能后而被廢棄不用的木材或木制品。按不同來源主要包括:次、第二次木材加工業(yè)產出的加工剩余物,運輸業(yè)及包裝業(yè)產生的廢棄木質材料(如木質托盤、包裝箱板、集裝箱板等),城市街道及公園等地綠化過程中修剪樹木產生的枝丫材與灌木,房屋建筑與拆遷產生的廢舊木材,家庭及辦公用木制品更新?lián)Q代所產生的廢舊家具(如桌椅、床、書櫥、櫥柜、木沙發(fā)等),日常生活中一次性木餐具(木竹筷、雪糕棒等),經過防腐、阻燃處理的廢棄木材,其他如淘汰的鐵路用枕木及輸變壓電用電桿等。
做木材回收的人們都想用比較低的價格去回收到質量比較好的木材,這就需要人們在做這種生意的時候,了解各種木材的特性,能夠根據他它們所表現來的特性判斷這種東西的好壞,從而根據它的好壞給出相應的價格,盡量地使這種東西所具有的價值與它的價 格保持一致。
人們在做木材回收的時候,可以根據所收木材的質量給出價格,也可以根據東西的外表體給出價格,還可以根據它所具有的重量給出價格。人們在選擇不同的標準給出價格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個標準中的細節(jié)。比如,如果選擇根據重量給出價格,人們一定要注意賣家所提供的木材是不是正常的木材,一定要確保他們沒有對其加入水分或其它不需要的東西。如果按照體積去判斷這個東西 的價格,那么就應該注意它是否具有可利用價值,如果它的質量非常的不好,那么就可以根據它的質量好壞給出價格,因為有的這 種東西看上去很粗很大,但是它比較容易受損,利用價值比較低。
總的來說,人們在木材回收的時候,不論采用的是哪種方式,一定要判斷出所回收的這個東西的利用價值,根據它利用價值的空間給出它應有的價格。一定不要執(zhí)著地根據某一個標準給出價格,那樣會使誤判這種東西的質量,使自己受到不少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