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和消費稅納稅申報期限
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納稅期限相同,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 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房產稅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車船稅
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車船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記載日期的當月。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違反納稅申報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一)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向國家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一般納稅人不按規(guī)定申報并核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除按前款規(guī)定處罰外,在一定期限內取消進項稅額抵扣資格和專用發(fā)票使用權,其應納增值稅,一律按銷售額和規(guī)定的稅計算征稅。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并根據(jù)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 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xié)議書及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4、外出經(jīng)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5、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6、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計稅依據(jù),扣除項目及標準,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應退稅項目及稅額、應減免稅項目及稅額,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稅款、欠稅、滯納金等;
7、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并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8、稅務機關規(guī)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