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正高級教師評審條件
第十五條 講課答辯符合要求,工作業(yè)績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教師
(2)獨立(或作者)撰寫并在省以上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或公辦本科師范類院校學報(理論版)上發(fā)表高水平、有創(chuàng)見的本學科(領域)學術論文3篇。農村學校教師在上述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2篇。
(5)正式出版學術著作2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或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農村學校教師1部(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6)參與完成(限前3名)全國教科研課題1項,或主持完成省教科研課題1項。農村學校教師參與(限前3名)完成省教科研課題1項,或主持完成市教科研課題1項。同時,上述課題獲良好以上等級,課題研究成果論文發(fā)表在省以上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評委會專家評價高,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
(二)教育管理
(5)正式出版學術著作2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或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農村學校校長1部(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三)教研人員
(5)正式出版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根據職稱文件要求,不管是教師,還是科研人員、教育管理人員,只要是出書,都需要1部個人撰寫10萬字以上的學術著作,或者是出版2部,每部個人字數不少于6萬字。
《小學數學*****教學》 征集2、3主編
《小學美術***教學》 征集1、2主編
《無機化學***》 征集2、3主編
《中國近代史***》 征集2、3主編
《***心理咨詢***實踐》 征集3主編
《計算機***應用》 征集2、3主編
《基礎***化學》 征集2主編
《中學英語******研究》征集1、3主編
《***數學思維******探索》征集1、2主編
《******語文閱讀******》征集2、3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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