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
是指銀行(擔保人)應交易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申請人)的請求,開立的以另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保函,在申請人沒有履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時,銀行將保證償還受益人預付或已付給申請人的金額。
租賃保函
適用范圍與用途:
適用于租賃合同;
對于出租方而言,獲得了及時收回租金的保障,便利了租賃合同的執(zhí)行;
對于承租方而言,有利于承租方盡早取得設備使用權,并獲得資金融通,提高資金效率。
保函與跟單信用證相比,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單信用證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單據(jù)是包括運輸單據(jù)在內的商業(yè)單據(jù),而保函要求的單據(jù)實際上是受益人出具的關于委托人違約的聲明或證明。這一區(qū)別,使兩者適用范圍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適用于各種經(jīng)濟交易中,為契約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擔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沒有違約,保函的擔保人就不必為承擔賠償責任而付款。而信用證的開證行則必須先行付款。
保函分為很多種,對于銀行保函來說,主體分為融資類和非融資類保函。 融資類保函是指借款保函、融資租賃保函、補償貿易保函、1年期以上的延期付款保函以及其他為客戶融資行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融資類保函從性質上又分為從屬性保函和見索即付保函。 非融資類保函是指銀行應保函申請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請人不履行某非融資類交易項下責任或義務時,承擔一定金額支付責任或經(jīng)濟賠償責任的書面承諾。保函種類包括貿易、工程項下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質量及維修保函、一年期以內的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資類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