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業(yè)務的主要關系人簡單科普下:申請人(進口方)、受益人(出口方)、開證行(進口方銀行)。
從以上可以看出:信用證是具有銀行信用的結算方式,只能由銀行開出。
進口方利用銀行資信進行付款,自然需要滿足銀行的開證條件,例如需要保證金質(zhì)押,需要在開證行批核授信額度,或者滿足其他開證行要求的保證措施,例如第三方信用擔保,信保保單質(zhì)押等等。
申請授信額度,沒有足值不動產(chǎn)抵押,或因為企業(yè)規(guī)模小,也沒有第三方愿意信用擔保;需要保證金質(zhì)押的,可能流動資金不足/緊張,一時掏不出來那么多,或者不能凍結一段時間,總之,大部分中小企是很難在銀行申請開出信用證的
做信用證其實也是有章可循的,每個條款對應的含義都是可以背下來舉一反三的,信用證總共就那么多條,每個都做到爛熟于心,怎么隱形都沒用逃不出我們的火眼金睛不是。做信用證就是這么簡單!很多人沒有看到本質(zhì),跟英語較勁,繞來繞去的覺得很難,一看就會一做就廢。而我跟你講的,就是直接看到本質(zhì)!能看明白了,拿去狠狠執(zhí)行!再也不怕信用證了。
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一般是通知賣方信用證的銀行,既可以是開證行在賣方國家的分行也可以是賣方自己的開戶銀行。你做給客戶的發(fā)票上面會寫收款銀行,如果可以開到這個銀行,那這個銀行就是通知行。交單也從這個銀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