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審單不看銀行,不審核銀行的資信,就是無單放貨,讓買方把刀架在賣方脖子上。只能喝西北風。銀行是開證的基礎,信用證能承兌付款全靠銀行。不僅要關注開證行更要關注隱形的其他銀行,比如:通知行,議付行,償付行,保兌行等。
信用證是國際結(jié)算中也是麻煩的付款方式,因為涉及到第三方銀行,還有很多制單的條款要求,制單也麻煩很多。只有大的買方會要求開信用證。涉及的金額很大。在銀行的信譽高的企業(yè)才可以開立信用證
付款行:一般是匯票當中要求顯示的銀行,是指信用證上指定承擔付款責任的銀行。它通常是開證行,也可能是根據(jù)信用證規(guī)定由開證行指定的另一家銀行。銀行不是一次性都出現(xiàn)在一個信用證當中哦,有的是買方的要求,有的是賣方的要求。但如果需要都是要顯示在信用條款里面的。所以審證的時候要注意!
通知行跟議付行的差別:首先,業(yè)務是不同:通知行是負責通知和修改信用證以及其他信息的通知,不付款。議付銀行是負責通知和修改信用證以及通知和支付其他信息。
其次,位置不同:通知行是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議付銀行是談判銀行是付款人所在地的代理銀行。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受益人是信用證關系中的主要當事人,根據(jù)信用證流程,受益人備齊所有單據(jù)后,向通知行提交信用證及全套單據(jù),如果通知行不對信用證進行議付的話,那么其僅僅是接受單據(jù)并將之寄給開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