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信用證后,要先仔細檢查,如果發(fā)現(xiàn)其條款和合同、銷售確認書不相符時,必須要求進口方修改信用證,其要點包括:
1 確認收到相關信用證
2 說明信用證有不符之處
3 指出具體的錯誤
4 要求修改
5 期盼回復
信用證是國際結算中也是麻煩的付款方式,因為涉及到第三方銀行,還有很多制單的條款要求,制單也麻煩很多。只有大的買方會要求開信用證。涉及的金額很大。在銀行的信譽高的企業(yè)才可以開立信用證
議付行negotiating bank: 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中,作為開證行和賣方之間往往路途遙遠,所以開證行大多會指定一個賣方所在地的銀行并與開證行有業(yè)務上往來關系的,由其先向賣方墊付款項,再由開證行償付該銀行所付款項和利息。這個受委托的銀行就是議付行。
通知行跟議付行的差別:首先,業(yè)務是不同:通知行是負責通知和修改信用證以及其他信息的通知,不付款。議付銀行是負責通知和修改信用證以及通知和支付其他信息。
其次,位置不同:通知行是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議付銀行是談判銀行是付款人所在地的代理銀行。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受益人是信用證關系中的主要當事人,根據(jù)信用證流程,受益人備齊所有單據(jù)后,向通知行提交信用證及全套單據(jù),如果通知行不對信用證進行議付的話,那么其僅僅是接受單據(jù)并將之寄給開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