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定義上講,信用證是一種支付方式,而信用保險是一種保險。當然,二者都是為了保證外貿的收匯。信用證相當于銀行給貿易做了背書,只要單據(jù)做到單單相符,即可證明賣家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此時銀行就會如約付款。這其實是以銀行信用代替了商業(yè)信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買家不付款的風險。
收到信用證后,要先仔細檢查,如果發(fā)現(xiàn)其條款和合同、銷售確認書不相符時,必須要求進口方修改信用證,其要點包括:
1 確認收到相關信用證
2 說明信用證有不符之處
3 指出具體的錯誤
4 要求修改
5 期盼回復
付款行:一般是匯票當中要求顯示的銀行,是指信用證上指定承擔付款責任的銀行。它通常是開證行,也可能是根據(jù)信用證規(guī)定由開證行指定的另一家銀行。銀行不是一次性都出現(xiàn)在一個信用證當中哦,有的是買方的要求,有的是賣方的要求。但如果需要都是要顯示在信用條款里面的。所以審證的時候要注意!
通知行跟議付行的差別:首先,業(yè)務是不同:通知行是負責通知和修改信用證以及其他信息的通知,不付款。議付銀行是負責通知和修改信用證以及通知和支付其他信息。
其次,位置不同:通知行是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議付銀行是談判銀行是付款人所在地的代理銀行。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受益人是信用證關系中的主要當事人,根據(jù)信用證流程,受益人備齊所有單據(jù)后,向通知行提交信用證及全套單據(jù),如果通知行不對信用證進行議付的話,那么其僅僅是接受單據(jù)并將之寄給開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