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的責任。辯護人應該承擔根據(jù)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責任。
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為保證辯護人能充分執(zhí)行辯護職能,履行辯護職責,法律賦予辯護人一系列訴訟權利。主要包括:獨立辯護權、閱卷權、會見通信權、調查取證權、司法文書獲取權、獲得通知權、質詢權、辯論權、控告權、拒絕權及其他權利。辯護人在享有上訴訴訟權利的同時需要承擔下列訴訟義務:恪守職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義務;保密義務;正當執(zhí)業(yè)的義務;遵守法庭規(guī)則的義務;律師的法律援助等義務。
程序主體性理論的生成與發(fā)展基于“尊重人的尊嚴”這一思想,強調把人自身作為一種獨立、自治的目的,而非被他人乃至社會用來實現(xiàn)某種外在目標的手段,強調其具有人格尊嚴,并在與他人交往中具有人格上的平等性和獨立性。該理論為被追訴者享有辯護權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說明。首先,它強調被追訴人也是有尊嚴的個體,其尊嚴應當?shù)玫阶鹬?。正如康德所認為的人性里有天生的尊嚴,每個人是獨立的,任何人都無權把別人當作達到主觀目的的手段,每個人總是把自己當作目的。任何法律權力的行使也不能使受影響的人喪失了自我尊重的人格。即使在刑事訴訟中被追訴人也不能被當作客體予以對待,而是有尊嚴的主體。正如黑格爾所言“不是把犯罪者看作單純的客體,即司法的奴隸,而是把罪犯提高到一個自由的、自我決定的人的地位?!逼浯?,程序主體性理論說明了主體間地位的平等性。不管是國家機關還是公民個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權利義務平等,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超越法律之外,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他人或機關。
維護律師在訴訟中的合法權益難
聯(lián)合國《關于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規(guī)定:“各國政府應確保能夠履行其所有職責而不受到恫嚇、妨礙或不適當?shù)母缮?;不會由于其按照公認的專業(yè)職責、準則和道德規(guī)范所采取的任何行動而受到或者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他制裁?!边@些要求已經被世界多數(shù)國家的立法所吸納。但是在中國的現(xiàn)實中,還時常有辯護律師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遭到侵犯,致使無罪被拘留或逮捕,甚至送交法庭審判的情況。特別是刑法第306條關于律師偽證罪的規(guī)定,在世界各國的刑事立法中實為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