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個人權益,把錢貸放出去不致平白損失,債權人宜注意下列幾件事項:
(一)金錢借貸應立借據或書面契約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錢借貸契約必須立字據,因為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件事情達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為了杜絕事后紛爭,借貸時就立好書面憑證,以免口說無憑,徒增困擾。
(二)金錢借貸書面記載要詳明
為了確保貸款的回收,能有可靠的擔保,一般借貸的擔保有以下三種方法:
1.取得抵押權。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為貸款人設定優(yōu)先受償的物權,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2.取得質權。由借款人拿動產或權利(如珠實、古董;股票、公司債券等)給貸款人作擔保。
3.找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注明“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借款人***切實履行貸款契約各條款之約定”,并由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親自簽名蓋章。
民間有一些私人貸款稱壓身份證就可以獲得高額的貸款額度,對于這類機構還請大家慎重選擇,因為大部分壓身份證就可以放款的機構都存在高利貸、砍頭息、暴力催收等違規(guī)現象, 所以大家不要輕易嘗試。
個人急用錢時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合適的借款方式,并注意合理規(guī)劃還款計劃。借款時需謹慎甄別各種借款機構和平臺,避免陷入不良借貸環(huán)境,對個人的財務狀況造成不必要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