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個人權益,把錢貸放出去不致平白損失,債權人宜注意下列幾件事項:
(一)金錢借貸應立借據或書面契約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錢借貸契約必須立字據,因為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件事情達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為了杜絕事后紛爭,借貸時就立好書面憑證,以免口說無憑,徒增困擾。
(二)金錢借貸書面記載要詳明
借據或借貸契約,宜清楚載明下列事項:
1.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
2.借款的全額與幣別。如:“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個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來表示
4.利息的約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個月的第五天支付”。
5.違約金的約定。如:“借款人如有違約情事發(fā)生,應就借款金額按日支付每萬元每日伍元計算之違約金?!?
6.立據日期。
7.借款人的親自簽名。
金錢交付應有憑證
金錢的借貸契約,必須有金錢的實際交付才會發(fā)生效力。貸款人將借貸款項交付借款人時,宜以支票或本票為之,并書明以借款人為受款人,在契約書上注明:“本借貸款項巳以付款行**銀行賬號*號*年*月*日期票號****,而額人民幣**元整之支票(或本票)乙紙,交付借款人無誤。”,以免現金的交付無憑無據。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經濟的進步,人們獲得財富和物質基礎不斷豐富,但是在特殊時期,如購車、購房、旅游、健康等場景下,資金需求卻是剛性的,這時候就可能需要私人空放這種金融工具來滿足需求。
貸款選擇哪種機構可以根據大家個人具體情況來判斷。傳統(tǒng)銀行的優(yōu)勢是貸款額度高,利率穩(wěn)定。缺點是時間較長,審批嚴格。私人空放短借可能利率高出一點,不過放貸門檻低,審批簡單。
無抵押貸款的利弊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優(yōu)勢:無需提供抵押物,辦理手續(xù)相對簡便;
-劣勢:利率一般較高,借款額度通常較小。借款人應根據自身需求和能力進行權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