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某二甲醫(yī)院工作的醫(yī)生陳曦告訴記者,醫(yī)院的單據中沒有單獨的“病假條”。所謂的病假條,包括在病歷和診斷證明書中。診斷證明書的形式是單獨一張紙,各個醫(yī)院的診斷證明“長得”不太一樣,醫(yī)院之間也沒有統一的要求或格式。
病假條除了對應是否能拿全勤獎等,還涉及到勞動者一系列勞動權益。北京律師劉和義告訴記者,按照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患病且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各地都對勞動者病假期間的工資、保險和公積金等待遇方面有相關規(guī)定。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都受到特殊保護。
用人單位一般不會質疑病假條的真假。除非涉及重大利益或訴訟風險,假病假條一般不會被甄別出來。
記者了解到,病假條不僅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常見,在人身傷害、交通事故、保險等類型的訴訟中,也常作為證據之一出現。假病假條是否會對訴訟產生影響?
“重大疾病休息時間長一些。在很多情況下,當事人一開始確實有住院,確實有基礎材料。病假條一般不是一次開很長時間,而是后期不斷接續(xù)。”楊宏營說,休假期限如果過長產生爭議,可以做鑒定。不過,鑒定的不是病假條的真假,而是當事人的傷情,用傷情判斷合理的休息時間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