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在信用證內,銀行授權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證所規(guī)定的條件下,以該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為付款人,開具不得超過規(guī)定金額的匯票,并按規(guī)定隨附裝運單據,按期在指定地點收取貨物。
信用證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進出口雙方當事人應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采用信用證方式付款。(2)進口人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開證申請,填具開證申請書,并交納一定的開證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證,請銀行(開證銀行)向出口人開出信用證。(3)開證銀行按申請書的內容開立以出口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并通過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來行(統(tǒng)稱通知行)把信用證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發(fā)運貨物,取得信用證所要求的裝運單據后,按信用證規(guī)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銀行)議付貨款。(5)議付行議付貨款后即在信用證背面注明議付金額。 [1]
有據而分
(1)以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劃分為:
跟單信用證及光票信用證。
①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是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此處的單據指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如海運提單等),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單據(如鐵路運單、航空運單、郵包收據)。
②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憑不隨附貨運單據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證。銀行憑光票信用證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貨運單據,如發(fā)票、墊款清單等。
在國際貿易的貨款結算中,絕大部分使用跟單信用證。
循環(huán)信用證(Revolving L/C)
指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又恢復到原金額,可再次使用,直至達到規(guī)定的次數或規(guī)定的總金額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勻交貨情況下使用。在按金額循環(huán)的信用證條件下,恢復到原金額的具體做法有:
①自動式循環(huán)。每期用完一定金額,不需等待開證行的通知,即可自動恢復到原金額。
②被動循環(huán)。每期用完一定金額后,必須等待開證行通知到達,信用證才能恢復到原金額使用。
③半自動循環(huán)。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額后若干天內,開證行未提出停止循環(huán)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動恢復至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