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國《票據法》有關規(guī)定,銀行承兌匯票背書需要進行簽章,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背書人簽章欄加蓋公司財務章與法人章。簽章過程中就很容易出現簽章過淡、印章化開、簽章出框等問題,解決此類背書簽章瑕疵,需要簽章瑕疵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通過聽抖動匯票紙張發(fā)出的聲響來辨別票據的真?zhèn)巍?用手抖動匯票,匯票紙張會發(fā)出清脆的響聲,能明顯感到紙張韌性,而假票的紙張手感則軟、綿、不清脆,而且票面顏色發(fā)暗、發(fā)污,個別印刷處字跡模糊。 通過觸摸匯票號碼凹凸感來辨別票據的真?zhèn)巍?匯票號碼正、反面分別為棕黑色和紅色的滲透性油墨,用手指觸摸時有明顯的凹凸感,假票的號碼則很少使用滲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觸摸時凹凸感不明顯。
銀行承兌匯票的債務可以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必須由票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擔當。保證人對合法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銀行承兌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銀行承兌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被保證的銀行承兌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
票據債務人對下列情況的持票人可以拒絕付款: (一)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持票人; (三)對明知有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持票人; (四)明知債務人與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guī)定的票據的持票人; (六)對取得背書不連續(xù)票據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據法》規(guī)定的其他抗辯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