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兌信用證
開證行簽發(fā)的信用證保證另一家銀行履行其對符合信用證條件的單據的付款義務。 驗證信用證的銀行稱為保兌行。
可轉讓信用證。
信用證受益人(受益人)負責授權、延期、承銷或議付付款的銀行(統(tǒng)稱“匯款銀行”)或提供信用證的銀行。您可以申請中國境內特別授權的匯款銀行使用的信用證,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多個受益人(二級受益人),并且可以自由交易。信用證必須由開證行明確標注為“可轉讓”,且只能轉讓一次。
對開信用證。
代表兩張信用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兩份信用證的金額相同或幾乎相等,可以同時或順序開立。主要用于易貨或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
背對背信用證。
又稱轉開信用證,是指收款人要求原函的通知行或另一家銀行在原函的基礎上重新開立一份內容相近的信用證并且只能根據不可撤銷信用證來開立。背靠背信用證通常由中間商開立,轉售別人的貨物,或者在兩國無法直接辦理進出口貿易的情況下,通過第三方進行貿易轉移。正本信用證的金額(單價)必須大于背對背信用證的金額(單價),背對背信用證的交期要比原信用證的規(guī)定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