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對背信用證。
又稱轉開信用證,是指收款人要求原函的通知行或另一家銀行在原函的基礎上重新開立一份內容相近的信用證并且只能根據不可撤銷信用證來開立。背靠背信用證通常由中間商開立,轉售別人的貨物,或者在兩國無法直接辦理進出口貿易的情況下,通過第三方進行貿易轉移。正本信用證的金額(單價)必須大于背對背信用證的金額(單價),背對背信用證的交期要比原信用證的規(guī)定快。
申請人申請開證:進出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guī)定使用信用證方式付款的,根據貿易合同的約定,進口人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期限內以開證申請人的身份向當?shù)劂y行申請開立信用證。
開證行開立和付出信用證:開證行開立信用證之前要對申請人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并對申請人提交的開證申請書進行審核,在審核通過后,就可以向受益人開立信用證了。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銀行(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guī)定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的書面文件。即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