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是不憑跟單支付的信用證,沒有附加運輸文件。銀行也可能要求收款人在以光票信用證付款時附上非裝運單據,例如發(fā)票和墊款清單。
可轉讓信用證。
信用證受益人(受益人)負責授權、延期、承銷或議付付款的銀行(統(tǒng)稱“匯款銀行”)或提供信用證的銀行。您可以申請中國境內特別授權的匯款銀行使用的信用證,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多個受益人(二級受益人),并且可以自由交易。信用證必須由開證行明確標注為“可轉讓”,且只能轉讓一次。
開證行開立和付出信用證:開證行開立信用證之前要對申請人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并對申請人提交的開證申請書進行審核,在審核通過后,就可以向受益人開立信用證了。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通知行收到信用證后,應立即核對信用證的簽字印鑒或押密,還要審查信用證的條款,在信用證條款完整、清楚的情況下,除留存副本或復印件外,須迅速將信用證交給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