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轉讓信用證。
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中的權力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如果信用證沒有注明“可轉讓”,則為不可轉讓信用證。
預支信用證。
開證行(通知行)授權向受益人預付信用證全部或部分金額,并由開證行保證還款并承擔利息的。開證行先付款,受益人后交單據,受益人后付款。遠期信用證則相反。預付款信用證光票付款,收件人必須在信用證中附上補充必要單據的指示,在發(fā)貨單據交付時,付款銀行扣除利息。支付余額后貨款。 .
備用信用證。
也稱為商業(yè)票據信用或擔保信用。代表開證行應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對受益人作出一定安排的證明。即開證行保證,如果開證行未能履行其義務,受益人有權要求開證行退款,只要受益人根據備用信用證條款對開證人提出違約主張。即可取得開證行償付。是被用于如果開證人違約時,受益人得到補償的一種方式。
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在信用證內,銀行授權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證所規(guī)定的條件下,以該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為付款人,開具不得超過規(guī)定金額的匯票,并按規(guī)定隨附裝運單據,按期在指定地點收取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