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是不憑跟單支付的信用證,沒有附加運輸文件。銀行也可能要求收款人在以光票信用證付款時附上非裝運單據(jù),例如發(fā)票和墊款清單。
背對背信用證。
又稱轉開信用證,是指收款人要求原函的通知行或另一家銀行在原函的基礎上重新開立一份內容相近的信用證并且只能根據(jù)不可撤銷信用證來開立。背靠背信用證通常由中間商開立,轉售別人的貨物,或者在兩國無法直接辦理進出口貿(mào)易的情況下,通過第三方進行貿(mào)易轉移。正本信用證的金額(單價)必須大于背對背信用證的金額(單價),背對背信用證的交期要比原信用證的規(guī)定快。
議付信用證。
要求另一家銀行購買匯票和/或文件的信用證。受益人可出示給指定銀行或其他銀行議付的信用證。
一般來說,由于開證行和收款人在兩個國家,受益人要求開證行付款比較麻煩。
受益人可提前請當?shù)劂y行(議付行)核對押金,有利于出口商融資。
信用證申請人和開證行的優(yōu)勢是在匹配單據(jù)到達窗口前無需付款,單據(jù)匹配終由開證行核實。 開證行可將議付行發(fā)出的單據(jù)視為有效,如有不符之處拒絕付款。
開證行開立和付出信用證:開證行開立信用證之前要對申請人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并對申請人提交的開證申請書進行審核,在審核通過后,就可以向受益人開立信用證了。